应诉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案件应诉等; 4.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5.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委托方未采纳其审查意见者除外);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5.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法律事务,维护合法权益; 6.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原告广州悦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委托服务承诺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10日内将车牌号为粤A882S0货车从原告名下过户到被告名下并由被告承担一切相关过户费用;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粤A882S0货车2019年(含)至2022年(含)共4年(48个月)的车辆服务费4320元(90元/月)及其自欠费之日至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暂总计4320元;4、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2017年5月10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三起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因拖欠物业费,广德某小区的三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016年9月,广德某小区的三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广德某物业公司起诉至广德法院
近日,市水务集团召开供水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市委2022年“品质提升年”工作要求,聚力民生品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优化用水营商环境,助力全市“五好”城市建设。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郭兆学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永力,市自来水公司、博山津源供水公司、管网分公司、集团营销服务中心、集团安全与调度指挥中心以及安瑞水质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辖区营业分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1年山东省公共服务质量检测情况及上半年集团涉水服务应诉处置情况,对用户投诉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结合水质、水压、停水、水费、户表改造、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制定的《涉水投诉事项办理指南》和《重诉件台账销号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并围绕如何提升供水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供水满意度进行分析,研究了提升服务标准和服务品质的具体服务举措,同时安排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对《涉水投诉事项办理指南》进行再讨论、再补充、再完善,用应诉处置规范倒逼供水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文摘要:11月21日,钟山县的组织专项督查组积极开展工商行政执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通过座谈和查询涉及案件材料等方式展开,督查组征询县工商局今年以来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获得的效益和不存在艰难的情况汇报,并随机抽验了今年该局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材料。 在督查对系统中,督查组指出,该局今年以来并未经常出现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反映了日常执法人员过程侧重服务质量,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强劲,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合法,执法人员工作成绩有一点认同
由于小儿子常年占据父母房屋不搬家,均82岁高龄的洪老先生夫妇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7月15日上午,昌平法院巡回法庭在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跟随审理此案的法官来到村委会,大家在村委会不到20平方米的会议室简单搭建了“临时法庭”,一枚国徽摆放在中间,原被告的桌子摆在法官两侧,庭审就开始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1989]16号)、《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1992]60号)和《行政复议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70号),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准确、规范地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好地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的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直接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及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受理的重要复议案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诉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涉税应诉的案件
2023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