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业务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多数毕业于国内著名法学院校,基础扎实,经验丰富。本部门还与一些国内一流大学刑事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保持紧密的联系,交流经验、讨论案情。刑事法律部律师团队秉承团队精神,集合团队整体力量维护客户权益,保证办案质量
南都讯 昨日上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又来了一个戴着棒球帽、个头不高的申诉者。他叫李庄,微博上的自我介绍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 两年前的这一天―――2009年12月12日,他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成为轰动全国的“李庄案”主角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称谓栏先写具状人、次写对造人、如正面不敷时,得在反面自划横线连接填写。 状纸有二页以上者,具状人应于每页衔接处盖骑缝章,记明页次。 诉状中之文字,如有增加或删除应盖章,并在其上方栏外,记明字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记者林明佑/大村乡报导〕长期关注冤狱等社会议题的大叶大学传播艺术学士学位学程助理教授施佑伦,历时七年以两位可能是冤狱的年轻人为主角,拍摄完成长达116分钟的纪录片《彼岸》,入围韩国釜山影展超广角纪录片竞赛单元,也将在11月份的2021台北金马影展放映。 大叶大学传艺学程施佑伦老师希望透过纪录片彼岸,引发大家反思社会问题(图/大叶大学提供,以下皆同) 施佑伦指出,他从2014年开始与台湾冤狱**协会合作,进行冤案主题的纪录片拍摄,前两部作品都是短片,此次完成的《彼岸》是他第一部纪录长片,也是他第一次入围国际大型影展,很开心能获得釜山影展的肯定,也希望透过纪录片提供更立体的视角,让这些原本只是新闻报导的一个姓名,可以引发大家去思考社会不同面向的问题。 施佑伦表示,《彼岸》记录两位因司法案件被判刑入狱的年轻人,从2015年一直拍到2019年,剪辑后制再两年,横跨七个年头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为例,《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累计收费可分为以下比例:(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的收费比例为8%-10%;每件收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但最高不超过元;(2)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比例为4%-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3%-5%;(7)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8)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中有反诉的,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照反诉标的金额和上述标准分别降低30%。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再审申请人泉州日新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泉州恒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劲公司)、泉州恒劲科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0日作出的(2007)闽民终字第23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日新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山市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山市辖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本院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按被告住所地(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以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住所地)确定案件受理法庭。有两名以上被告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则按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庭确定为受理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