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

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根据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予以确认。

上海法律网刑事律师提示: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

特别提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