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并对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程序、技术处理等进行了详尽地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印发通知(法〔2015〕137号),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各级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标准(简称《案号标准》)
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飞乐”,600651.SH)近日实现了业绩翻身。*ST飞乐8月29日披露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0.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7.66亿元,去年同期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9亿元,成功大幅扭亏。 *ST飞乐2020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高达9.74亿元,其中处置股权金额为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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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佳律师,中共党员,曾在人民法院任职多年,现为广东省汕头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会会员,汕头市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是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郑佳律师为人正直,法学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一定的专业领域人脉资源,能够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刑事案件(会见、取保候审、辩护、控告和申诉)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海新注册公司【三效·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法人被拉入黑名单应当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证相关的义务履行完毕。 企业法人代表被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有: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月13日下午,《“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贸易和投资风险防控法律实务丛书》首发式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大厅举行。 该丛书于2020年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出版社主题出版项目,2021年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该丛书内容涵盖国际网络贸易、跨境投资并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货物运输等,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防控实务需求为问题导向,以丰富的实践案例和国际法律文书为基本内容,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展开针对性、前瞻性的研究,并提出具有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