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
根据《财政部关于“非常有戏”等25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的审批意见》(财综〔2022〕82号)的要求及相关游戏上市计划,我中心将于2023年1月上市销售“癸卯兔5元”等7款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具体游戏规则附后。 (三)玩法:刮开覆盖膜,如果刮出任何奖金金额,即可获得该奖金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0]120号)及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规定明确的免征范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原省财政厅规定申请退库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要求我院退库申请工作必须于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需办理退库企业请于7月25日前到我院办理手续,逾期我院将不予受理。请各相关单位从速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宜,申请退库详情请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头检测院网站([URL])查询
增值税即征即退,附加税费是否同时退还?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兵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代码:Z185010030001)2019年预算指标1125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该项资金安排使用时,应根据使用方向相应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至2296099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兵团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师团,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19年“二上”预算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一、为什么要修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关于“要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精神,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为了确保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08]340号),有关省(区、市)按照该办法开展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 “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开展整村推进工作,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2010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该项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本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依据《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08年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9号)和《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西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摘录并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