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原告张忠与被告栗衍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清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栗衍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忠诉称,被告栗衍和向其借款363,000.00元,约定2014年10月15日还款,月利率3分,如逾期加收0.5%,并用栗衍和的两处房产做抵押(一处是克房权证字第082140号,面积是56平方米
中新社海口3月19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19日通报,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慧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家慧,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在与被告云南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康威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胜诉,并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下达判决书,现已生效。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令“云南海康威视”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海康威视”字样,向工商登记机关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海康威视”文字构成近似);立即停止侵犯“海康威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制网银川7月2日电记者申东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起诉称在2005年至2012年7年多的时间里刘仲虎在先后担任宁夏海原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13.1万元贪污公共财物6万元。 经查明刘仲虎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4起在这34起受贿案中有刘仲虎担任组织部长和林业局局长时提拔干部后收受感谢费的;有刘仲虎担任农牧林业局局长时为一些企业和个人争取项目和项目资金还有拨付项目工程款而收受的他人的好处费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通报,近日,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亮利用担任北京首都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飞行区项目部总经理,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正处级)马润前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润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2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润前利用担任榆林市公路管理局生产科科长、总工程师、清辛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榆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榆林市公路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与被告徐正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徐正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沈巷支行借款本金11895.75元、利息389.46元、违约金405.13元、手续费165.12元,合计12855.46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至其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用的金额以被告实际付款之日原告出具的逾期明细表载明的金额为准,合计金额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数额为限。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 王浩 实习生 叶冰雪)7月1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南等29人涉恶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南于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兴庆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中央纪委研究室:“一案双查”,本质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纪检机关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2月,中央纪委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同心阀门管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宁海县宇洲机械厂(以下简称“宇洲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宇洲厂管理人。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作为宇洲厂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