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摘要:再审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无论其是一审的法律文书,还是二审的法律文书。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都可以被要求再审。再审解决的是现实中审判发生的真实错误问题,在诉讼上可谓是最后的一道屏障
民事合同纠纷法院立案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结案时间。人民法院立案民事合同纠纷后,一般在六个月内结案。情况特殊的,延长六个月,即一年内结案;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人民法院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下午分组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专门教育相关规定,更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展开热议。 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此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并予以改进完善
2020年9月10日,曹磊等13人涉黑案二审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首犯曹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又两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磊以其妻名义注册成立“横山县残疾人阳光就业信息部”,对外称“残疾人协会”,通过发放工资、许诺抽成等手段招揽、引诱、拉拢残疾人加入,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甚至阻挠司法机关执法,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朱晓东与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
1.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2.律师收案应分别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二)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四)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 (五)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
犯罪行为人以揭发对受害人不利的“隐私”为要挟,强行索要受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不论该“隐私”所涉及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均不影响行为人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谢天开与其朋友罗某在一起时,从罗某的日记中看到有记载罗某与其老师邓某交往的情况。9月15日晚,谢天开以罗某男朋友的身份打电话给邓某,称要向邓某所在的学校告发其与学生罗某有不正当的师生恋关系,并提供账号要求邓某汇款赔偿
据记者了解,斗鱼直播成为被执行人与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73民终733号》生效有关。 记者了解,此次并非斗鱼直播首次成为被执行人。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19年11月23日,斗鱼直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平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黎常发盗窃案案发,是因涉盗嫌犯方某某的报案。方某某被取保后,听其妻子说,黎常发在办案期间叫她将方某某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交给他。5月24日早上,方某某到银行取钱,发现其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的款项被他人取走
李颜松,生于1987年9月,陕西商洛人,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进入法律职业,有公司法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经历,2016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有证券从业资质。除法学外,对经济学、心理学、哲学、文学略有涉猎,著有法律专业文章及诗歌若干。 1.主办的《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阶段性担保”之法律实质及其理解》在2021年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优秀案例评选中获三等奖; 1、 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酌定不起诉); 2、 西安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一、二审败诉,再审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