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常发盗窃案案发,是因涉盗嫌犯方某某的报案。方某某被取保后,听其妻子说,黎常发在办案期间叫她将方某某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交给他。5月24日早上,方某某到银行取钱,发现其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的款项被他人取走。

案发后,黎常发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方某某归还了全部款项393284.15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于这起犯罪事实的认定,肇庆中院在二审中予以确认。

在盗窃方某某资金之前,黎常发还先后盗窃另外两名嫌犯6.3万余元。

距离事情发生已经一个星期了。目前,女孩的肝肾功能恢复非常缓慢,检查单化验数据一直居高不下。发生这样的事,家属认为学校的英语老师存在责任,属于严重体罚学生。

2019年11月28日,肇庆市鼎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常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黎常发不服判决,上诉至肇庆中院。2020年6月18日,肇庆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黎常发的定罪、量刑以及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但对其犯罪所得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相较一审判决减少了22723.63元。

2018年3月3日至4月份期间,黎常发私自占有了贺某手机,在掌握了贺某手机开机密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通过贺某手机中的微信软件、财付通软件、支付宝软件分多次将贺某的资金转走。鼎湖区法院一审认定,黎常发盗走贺某资金14000元。肇庆中院二审重新认定,这一金额应为9000元。

2018年1月30日,四会市公安局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吴某某,并于当天对吴某某刑事拘留。2018年10月29日,吴某某刑满释放。在侦查阶段,黎常发被指派办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