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然而,有一些人却相反,明知自己可能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症状,且不断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对疫情的传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近日,国内各地警方相继通报了几起类似案例。下面笔者重点介绍和分析广西玉林警方通报的一个案例
徐家力,中共党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我国首位知识产权博土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期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领导工作
新华社受权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新华社受权于15日全文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1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这两个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这两个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了2021年主要工作,并对2022年工作作出安排:筑牢政治忠诚,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权益,巩固改革成果,锻造法院铁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新华社受权于17日全文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3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这两个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这两个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回顾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对2023年工作提出建议:一是以***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省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二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五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启动的重点专项之一。科技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为该重点专项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本专项面向公共安全保障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围绕公共安全共性基础科学问题、国家公共安全综合保障、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城镇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综合应急技术装备等重点方向的关键科技瓶颈问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旨在大力提升我国公共安全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态势研判、救援处置、综合保障等关键技术水平,为健全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华宇娱乐 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往往被资本市场解读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认为依靠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但实际上,内幕交易不仅未必能够盈利,内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阚枫)今日中国“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根据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自诉案件和适用公诉程序的区别
注册的商标被冒用时,该如何**呢? 自己辛苦注册下来的商标被他人冒用,这样的行为是种侵权行为,一旦发现有人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该如何**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 1)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2)未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品牌相似的商标,并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 3)未获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将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在其他商品上且投入市场的; 这些冒用注册商标的做法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它们都有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注册商标的美誉及权利人的权益,应对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当我们面对商标被冒用的恶意伤害行为时,我们应该怎么**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