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阚枫)今日中国“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根据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自诉案件和适用公诉程序的区别。自诉案件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
导言:中国“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根据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按照上述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今日不公布的《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有力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