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口头说出的诽谤事情,是否通常会被视为“短暂形式诽谤”?为甚么我们需要区分“永久形式诽谤”和“短暂形式诽谤”?

2. 在香港,甚么法庭会审理诽谤案件?这些案件是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3. 如果我是诽谤案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但我无钱聘请律师,我可以得到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吗?

1. 如果我写了或讲过一个人的负面事情,但其实我无意诋毁他,我是否仍然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2. 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字句可能有不同的诠释、不同的接受程度或不同的敏感度,我应该用甚么准则去决定字句是否含有诽谤意思?发布字句的来龙去脉、环境或地点,会影响到决定吗?

3. 受争议的字句刊登在一篇文章内,而该文章只有部分内容可能会构成诽谤,在这个情况下,怎样去决定有关字句的意思?

4. 一个人的动作可否带有诽谤性的意思?

5. 如某人随意为他的朋友改花名(例如叫一名熟朋友做“肥猪”),他会因此而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

6. 我们都对演艺界人士的私生活都感兴趣,所以会经常讨论由传媒报导的娱乐圈新闻,而这些新闻故事亦可能会对演艺界人士造成不良效果。这些传媒工作者是否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1. 如果诽谤性字句不是由我写出来(或不是源自我本人),我只是向他人重复已发布了的字句,我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

2. 如果我只是向妻子讲及另一个人,而当中某些字句具诽谤性。在此情况下,我要为向他人发布诽谤事情负上法律责任吗?

3. 如果我在公司办公室内谈及另一位同事,有关对话是否属于发布?

4. 如果我向好朋友(Y)寄出一封信,信内有一篇文章诽谤X的,但这封信被Y的秘书和助手打开了。我是否要为向其他人发布诽谤文章,而负上法律责任?

5. 作为雇主,如果我们的雇员发布了一些诽谤性事情,我们要负上多大的法律责任?

6. C在公众地方大声地向B讲述第三者(A)的不是,有关说话对A构成诽谤,而C所说的更被人录起,并上载到互联网的一个网站上。在这个情况下,当C在公众地方发布诽谤性言论而被其他人听到后,他便要为此负上法律责任。但另一方面,当公众在网上听到C的说话后,谁要为发布这些诽谤性言论负责?

7. 如有一些诽谤性字句或言论,被互联网站使用者放到网站上,该网站(或其主持人 / 公司)是否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

1. 如果我的文章本来并非针对原告人,但内容只是巧合地看来似是指向他。我是否仍然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

2. 如果我发布了一些诽谤性字句,而有关内容针对一间有限公司,我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如果发布一些针对政府的诽谤性字句,又有何后果?

1. 我的竞争对手一直散播谣言,指我公司供应的货物有瑕疵。这些谣言大大影响我的生意。我可以做甚么去阻止他?

2. 当法庭评估诽谤的赔偿金额时,双方的行为和意图是否重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