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案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开云体育app】 本文摘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他才处置的案件所谓告诉他才处置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驳回诉讼,人民法院才不予法院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他才处置的案件所谓告诉他才处置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驳回诉讼,人民法院才不予法院的案件。告诉他才处置的刑事案件明确还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羞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 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被告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该条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有罪或无 罪、罪重或罪轻、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应当一并收集,所以说该规定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一种保护,并不是对人民法院举证责任的要求;第45条的规定说明收集证据是 人民法院的职权;第158条规定是对人民法院在履行作为裁判者认证职责时的要求。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不负举证责任,更不能代替控诉方承担 举证义务,否则就违背了控审分离的要求,使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1. 口头说出的诽谤事情,是否通常会被视为“短暂形式诽谤”?为甚么我们需要区分“永久形式诽谤”和“短暂形式诽谤”? 2. 在香港,甚么法庭会审理诽谤案件?这些案件是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3. 如果我是诽谤案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但我无钱聘请律师,我可以得到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吗? 1. 如果我写了或讲过一个人的负面事情,但其实我无意诋毁他,我是否仍然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2. 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字句可能有不同的诠释、不同的接受程度或不同的敏感度,我应该用甚么准则去决定字句是否含有诽谤意思?发布字句的来龙去脉、环境或地点,会影响到决定吗? 3. 受争议的字句刊登在一篇文章内,而该文章只有部分内容可能会构成诽谤,在这个情况下,怎样去决定有关字句的意思? 4. 一个人的动作可否带有诽谤性的意思? 5. 如某人随意为他的朋友改花名(例如叫一名熟朋友做“肥猪”),他会因此而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 6. 我们都对演艺界人士的私生活都感兴趣,所以会经常讨论由传媒报导的娱乐圈新闻,而这些新闻故事亦可能会对演艺界人士造成不良效果。这些传媒工作者是否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1. 如果诽谤性字句不是由我写出来(或不是源自我本人),我只是向他人重复已发布了的字句,我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 2. 如果我只是向妻子讲及另一个人,而当中某些字句具诽谤性。在此情况下,我要为向他人发布诽谤事情负上法律责任吗? 3. 如果我在公司办公室内谈及另一位同事,有关对话是否属于发布? 4. 如果我向好朋友(Y)寄出一封信,信内有一篇文章诽谤X的,但这封信被Y的秘书和助手打开了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根据刑诉法和刑法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