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刑
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食药品无小事,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今天(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发布会,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宣布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昨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对新京报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 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近几年,在辽宁、河北等地也有试点
广东环保厅会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 “企业污水处理偷排,如果现场来不及固定证据,事后很难再取证。”广东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透露,以往企业时常拖延、阻挠执法人员进场检查,目的就是销毁偷排的证据;等到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往往因为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
怀化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消息】 近日,怀化市纪委通报了2起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典型案例。 1.鹤城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地中队中队长张建平等人在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张建平和鹤城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地中队队员龚伟、向元生在查处怀化市新旗牛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监督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隐瞒损害结果并降低处罚标准,后续监督不力,致使损害结果持续扩大;在查处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过程中,明知该公司行为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以罚代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日前,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联合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明确将继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查“以罚代刑”。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在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中,存在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的“四多四少”现象。少数行政执法机关甚至在利益驱使下,把一些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根据刑诉法和刑法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