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食药品无小事,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今天(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发布会,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宣布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贯彻落实省市“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界首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立案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立案过程中,发现我院存在“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等不规范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督察部门反映。 (一)仅受理立案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政策咨询等其他事项
本报讯记者从福清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2015年来,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件28人,销售假药案件5件5人。 据了解,福清市检察院加强与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联系,联合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等专项打击活动,立案监督该类案件2件6人。侦监、公诉部门在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过程中,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形成一股打击犯罪的合力,深挖该领域职务犯罪3件4人
日前,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联合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明确将继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查“以罚代刑”。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在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中,存在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的“四多四少”现象。少数行政执法机关甚至在利益驱使下,把一些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