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贯彻落实省市“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界首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立案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立案过程中,发现我院存在“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等不规范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督察部门反映。

(一)仅受理立案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政策咨询等其他事项。

(二)投诉举报须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

(三)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