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近日,宣威市公安局启动**机制,迅速查处一起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政案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人,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9月25日凌晨1时许,宛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环城路宣威火车站附近有人大声吵闹,请派出所处理。接到报警后,宛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刑事案件申诉,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张贺)群众举报是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有力武器,是“扫黄打非”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全面加强举报受理工作。截至12月1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群众来访等四种渠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累计受理举报信息20.9万多条,举报数量较2018年上涨6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决定提出,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020年5月29日18时许,一段女孩被打的视频在滦南县多个微信群传播,视频中,一名女孩遭连续殴打。 5月30日,河北滦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发现该视频后,滦南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 经连夜查实,视频中当事人分别为滦南县的王某(女,12岁)、陈某(女,12岁)、周某(女,13岁)、崔某(女,12岁)、李某(女,13岁)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张贺)群众举报是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有力武器,是“扫黄打非”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全面加强举报受理工作。截至12月1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群众来访等四种渠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累计受理举报信息20.9万多条,举报数量较2018年上涨61%
为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国务院 “互联网+政务”政策,着眼于做到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塔县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同时,通过互联网及二维码等便捷支付方式实现诉讼费缴纳便民服务,也是“智慧法院”建设中尤为重要的一环。 非税缴费系统主要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从网上立案到网上缴费的入口,足不出户即可缴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大大降低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诉讼当事人在银行、法院之间的缴费、开票奔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