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
顾名思义,可想印证,即各证据之间没有矛盾冲突,可以互相证明某事实成立。 先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张某证明A某下午与其在一起打麻将,同时另二个证人李某、王某也证明下午他们四个人在一起,则我们可以说张某、李某、王某的证言是可相印证,即共同证明A 某下午与另三人在一起的事实。 1、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相互印证是侦控机关审查起诉,法官据以断案的司法传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日前正式生效。“该规定对电子数据范围及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规范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当前我国政府很重视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打通司法、公证、审计、仲裁机构的信息通道,从数据来源到证据固定和加密保持,数据全链条每个节点都有存证可供随时取证,确保数码防篡改及可信度,以使存证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电子证据的保存,以备今后不时之"需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赖小民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17.88亿是什么概念?全国每人分1块钱还有剩余
当前大城县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本着“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两不误”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近日,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云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2件,实现了“零接触”审判。 庭审中,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办案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与被告人“面对面”对话,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书记员同步进行记录,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声音清晰、视频流畅。 下一步,大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运用刑事审判“云开庭”办案模式,进一步加大线上办案力度,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打击犯罪再加力,以高效、便捷的办案方式助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本文摘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石志宏摄宜昌9月19日电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鲁某等48人涉黑案件,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该案系宜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鲁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组织妇女卖淫谋取非法利益。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以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4607.75万元
2022年11月29日,宜秀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审理了由宜秀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文娟贪污罪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文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张文娟在担任宜秀区残联出纳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篡改支付凭证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46.216117万元。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7月29日嵩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旁听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庭审。 下午3点庭审正式开始该案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常青意独任审判。在庭审过程中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审理环节,让旁听人员切身体会到审判程序的公正严谨和法律的严肃性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取王某某等4人按相关部分要求正在宝兴县灵关镇大飞水(小地名)河流内清理淤积的洞渣。涉及拆迁、生态、食物药品平安,无期徒刑、死刑,2017年10月前后,据悉,按照平易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取以往分歧的是,控辩两边按照法式出示相关并彼此进行了质证。也更有益于实现法令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一
新京报快讯 据甘肃高院消息,1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从其家中查获型号为M5-S5的枪支1支、仿真手枪1支、仿真步枪2支、高压气手枪1支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