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中山好会计: 关于社保的缴纳,这些大家都了解吗?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上班族尤其是刚毕业的职场新人,对于社保并不是很了解。下面中山好会计小编,给大家讲讲一些有关社保的常识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是由双方协议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结婚三年,老公就带女人回家,我还要忍耐他变态的性行为、语言和精神暴力等,我多次离家出走,并罹患忧郁症,最后他答应离婚,但要求要我父母签字,但我父母不答应。我一忍再忍,律师说离婚要有丈夫不当行为的证据,我找征信社,他们一直加钱,却又没有帮我捉到通奸证据,现在又要我给三十万元,我已深陷经济压力,该怎么办? 律师余德正回复: 林小姐的丈夫对于离婚一事还要求林小姐父母签字,应该只是故意刁难,实际上没有要离婚的意思。 属“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过林小姐提到丈夫有使用言语及精神上的暴力,如果有录音等搜证,可向法院声请核发民事保护令,禁止丈夫再家暴,如果先生继续施暴,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当中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为所谓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例如辱骂、侮辱、毁损自尊心等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
陈随群: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随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8月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9805.2元、利息3698.97元及2019年8月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吕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吕大清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9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吕大清负担
【增城日报讯】砍一棵树坐牢一年六个月?记者2015年8月30日从增城区法院获悉,增城区一农民因砍伐一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获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1月18日14时许,温某伙同汤某(已判刑)、温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去到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某社的“后龙山”(土名),偷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在砍伐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后逃离现场。2014年12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温某被抓获归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仁全、倪光富、范顺昌、杨丹平、辜良胜、王老二、胡尚武、胡尚文、王兴权诉被告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一案中,原告孙仁全、倪光富、范顺昌、杨丹平、辜良胜、王老二、胡尚武、胡尚文、王兴权以“被告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案诉讼目的已达到”为由,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仁全、倪光富、范顺昌、杨丹平、辜良胜、王老二、胡尚武、胡尚文、王兴权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原告孙仁全、倪光富、范顺昌、杨丹平、辜良胜、王老二、胡尚武、胡尚文、王兴权负担
作家 Anne Lamott 在61岁生日的前一天,写下了十二条关于人生真相的箴言,她把帖子发布在脸书上。人们都喜欢这个帖子并疯狂转发。TED 甚至邀请 Anne 就这十二条箴言做了一个演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