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2017年3月间,刘某以帮助解决被害人张某所经营的位于东城区南锣鼓巷红宝鼎餐厅腾退事宜为由,骗取张某30万元;2017年4月间,刘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承揽河北省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护栏维护工程为由,骗取王某300万元;2017年4月间,刘某以帮助张某承揽河北省雄安新区高速公路两个加油站的经营权为由,骗取张某500万元;2017年3月至4月间,姜某以帮助安排被害人王某到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为由,骗取王某1191250.49元;2017年4月至7月间,姜某与刘某虚构帮助解决被害人张某所经营的位于崇文门内大街小吃店拆迁事宜为由,由姜某骗取张某20万元。上述诈骗款项分别被刘某、姜某用于个人投资或消费等。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8月30日晚9点半,韩国京畿道抱川市苍水面,两辆美军装甲车在附近靶场完成训练后,正准备返回基地
海南中弘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解放路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文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898-88593881)领取上述税务文书
离婚2岁孩子抚养费的计算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佛山劳务外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简要情况回顾】 2014年2月,青岛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张某驾驶一辆垃圾运输车沿某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对行的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经调查,张某驾驶无号牌、制动率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某驾驶超员车辆(系外出务工人员拼车出行),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1、张某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环保部即将发布“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奉环君喜欢“以案释法”,以便更好的吸收“枯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接下来就让我一起听听奉环君在最近几年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常见“废气”违法行为吧
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在商标法领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注册商标强保护以及引导、鼓励商标注册的立法背景下,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 式,对于社会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积极意义。 有这样一个案例:A中心成立于2010年,从事母婴护理服务,拥有“新世纪”文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公私场所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或第六十八条令停止污染源之操作、停工(业)或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令改善而自报停工(业)者,应于恢复污染源操作或复工(业)前,检具试车计划,向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申请试车,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核准后,始得进行试车;并于试车期限届满前,检具符合排放标准之证明文件,报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后,始得恢复操作或复工(业)。 前项试车、评鉴及管理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