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美瞳”是带有装饰功能的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该行业曾将9月份。视为国内政、策和公司利润的四个确认期。许多制药业的政策将在9月份实施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氯氮平片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氯氮平片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氯氮平片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10月1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2019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和《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简 历: 邹健 ,男,汉族,江苏昆山人,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化药室药师,药检处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副处长,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处处长,主任药师,迁址项目办公室主任兼所长办公室副主任,所长办公室主任兼标准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基建处处长兼迁址建设项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药品检验总所副所长。2017年9月起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副院长
2018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对前期已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汇总,分别印发了修订汇总后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9年第91号),公布了第一批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新增和修订了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近日,宜昌澳门人巴黎人6123网站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同意本品50mg规格增加“用于支气管镜诊疗镇静”的适应症。 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是由宜昌澳门人巴黎人6123网站药业开发的首个1类新药,该产品为新型苯二氮类药物,是超短效 GABAa 受体激动剂,具有水溶性和消除半衰期短的特点。公司于2018 年 11 月首次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上市申请,并于2020年7月获批上市,获批适应症为“用于结肠镜检查的镇静”(规格为 25mg);2022年3月获批新适应症为“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规格为25mg);2022年6月获批在原批准规格 25mg 基础上增加 50mg 规格;2022年7月获批新适应症为“用于支气管镜诊疗镇静”(规格为25mg)
对于很多人来讲,斑小将不仅仅是可以“美白祛斑”的护肤品牌,还是家人们的眼中的“小孩”,总希望它可以再完美一点,在护肤路上让自己舒适一点,在美肤过程中少一些烦恼。 而对于斑小将来讲,尽心尽力服务好每一位顾客,帮大家找到适合的护肤产品,缓解问题肌肤是我们服务的宗旨。我们尽力去做,虽然无法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毕竟护肤品的功效是有限制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19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近期药品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如下: 2019年3月,全省共抽查检验6个药品生产企业、329个药品经营企业和58个医疗机构的396个品种共791批次药品。 经核查确认,本期抽验信息公布如下:381个品种767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4个品种4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2)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二、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各地请于2020年09月19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