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20日,2019-2020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召开中期推进会。会议采取网上形式,通报了活动总体进展情况,汇总各地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商定入围人员的推选规则。5个省药监局、协会介绍了在活动组织、协调、宣传等方面的做法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三、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2021年第154号),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进口。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所有口岸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济南航空口岸、长沙航空口岸、郑州航空港口岸、沈阳航空口岸、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长春空港口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4〕11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南宁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4〕48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口岸进口药品的公告》(2013年第4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年第3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年第37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9年第110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9年第116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0年第97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1年第79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1年第154号)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改革完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落实注册人主体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探索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科技医疗器械成果快速转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积累注册人制度试点经验,为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依法依规推进
MediCafe一句话点评:短短二十年CFDA已经换了5块牌子,厉害!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已附条件批准中国2个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应急批准5条技术路线共16个疫苗品种开展临床试验,其中6个疫苗品种已开展III期临床试验。 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就“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00720 为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高药品审评效率,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共同庆贺成长的喜悦,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食堂举行了一些趣味游戏活动,领导和全体员工欢聚一堂,共度联欢。 总经理对创辉的优秀员工、优秀部门进行了表彰。 大家在游戏中各显身手,现场掌声雷鸣,笑声连连,员工收获满满
近日,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三部门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在专项行动中,三部门将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半步痛清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
全国叫停!九江人家里有这几种药的赶紧扔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15日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前,全国有12个制药公司、药厂生产此类相关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