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万维网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采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第1版发布,以无偿、非专属、得由使用者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一) 本宣告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财团法人解散或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许可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因撤销设立许可而溯及既往失效外,于清偿债务后,其賸余财产之归属,应依其捐助章程之规定。但不得归属于自然人或以营利为目的之法人或团体。 如无前项法律或捐助章程之规定时,其賸余财产归属于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
2009年2月4日,原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23。8万元的钢材,全部货物于2月20日之前交货。原告于2月9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00万,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
顾名思义,药物纠纷泛指一切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民事纠纷;医疗纠纷泛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药物使用是医疗活动的重要内容,药物不合格或使用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区别则在于二者的纠纷起因、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严格不同。 引发药物纠纷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类:1,合格药品发生不良反应;2,不合格药品致人损害;3,药品使用不符合规定
一、 消费者与殡葬服务业者应本于平等互惠原则,签订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有关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同级品之替代,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 被服务人死亡前,以签约日为基准日,消费者得依契约所订年限检视契约内容,并在总价款不变之原则下,变更服务项目或规格,殡葬服务业者应配合办理。 (二)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殡葬服务业之事由,致契约所订之殡葬服务项目或商品无法提供时,殡葬服务业者经消费者之同意,得以同级品或等值以上商品或服务替代之
常常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名人于离婚后,因而拿到天价的赡养费,但赡养费真的可以无上限的请求吗?请求赡养费又有何前提要件?在讨论这些问题前,有必要先厘清一下赡养费的性质。关于赡养费的请求,规定在民法第1057条:“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因此,从条文内容来看,可以得知赡养费的目的是在:保障经济弱势的配偶,于离婚后的生活不会因而陷于困难
私有土地经征收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权人得于征收补偿发给完竣届满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内,向该管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声请照征收价额收回其土地︰ 一、征收补偿发给完竣届满一年,未依征收计划开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征收原定兴办事业使用者。 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接受声请后,经查明合于前项规定时,应层报原核准征收机关核准后,通知原土地所有权人于六个月内缴清原受领之征收价额,逾期视为放弃收回权
一、 消费者与殡葬服务业者应本于平等互惠原则,签订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有关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同级品之替代,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 被服务人死亡前,以签约日为基准日,消费者得依契约所订年限检视契约内容,并在总价款不变之原则下,变更服务项目或规格,殡葬服务业者应配合办理。 (二)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殡葬服务业之事由,致契约所订之殡葬服务项目或商品无法提供时,殡葬服务业者经消费者之同意,得以同级品或等值以上商品或服务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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