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单位已为职工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张某因工受伤后,因对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异议,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其请求。 张某于1987年1月到威海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问:在去年我因工伤无法工作单位领导提出做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出来以后再予执行相应的待遇。 从不能工作开始到现在(以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伤残6级),单位不知以何种理由停发了工资。而且现在按6级伤残办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补贴时单位要以在做出鉴定以前的10个月的实际工资的平均数为60%伤残津贴的基数这10个月中有6个月单位没给发工资
问:在去年我因工伤无法工作单位领导提出做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出来以后再予执行相应的待遇。 从不能工作开始到现在(以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伤残6级),单位不知以何种理由停发了工资。而且现在按6级伤残办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补贴时单位要以在做出鉴定以前的10个月的实际工资的平均数为60%伤残津贴的基数这10个月中有6个月单位没给发工资
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案例:小松1998年8月20日出生,于2011年2月持“大东”的身份证入职模具厂工作,并以“大东”的名字与模具厂签署劳动合同和签收每月工资。模具厂没有为小松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7月27日,小松在模具厂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共住院98天
春节临近,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连日来,阜阳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阜阳火车站举办“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接您回家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返乡农民工的依法**意识。 1月28日清晨,市总工会在火车站广场搭建了法律咨询台,以满腔热情迎接返乡农民工的到来
摘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 市民政局或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资质认定材料; 2.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府现行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一方面是控制工资总量的提取采取的办法主要是工效挂钩和计税工资;另一方面是控制工资的发放采取的办法主要是工资指导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含社保工资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帮到你。 养老金的计算计算办法,针对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有3种类别: 1.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郑州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银雁”)成立于2004年6月,属于深圳银雁下属子公司,郑州银雁作为深圳银雁的全资子公司,在河南省内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 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荥阳农商银行”),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至今已有六十年发展历史的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筹建荥阳农商银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 律师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殿光,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