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你于2021年12月16日🐻 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树路199弄1号109室(门牌号109号)涉嫌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2〕第01004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ও 请你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315号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及相关行政许可等有关材料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550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6355号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李群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归还车牌号为粤SM8E81的车辆;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逾期还车的租车费用及其他费用148714元(153972元扣除已支付的525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的超期租赁费(正常日按196元/天计,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外)按同类车辆价格的150%收取,春节期间按同类车辆租赁价格的200%收取);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宪法是国家的要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些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1月12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如附表所示之证券(股票),因遗失,而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并于民国111年7月4日公告于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证券(股票),为此声请宣告附表所示证券(股票)无效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如附表所示证券(股票),经本院于111年6月28日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报权利期间为自上开公示催告开始公告于法院网站之日起5个月内,而上开公示催告裁定于111年6月30日送达声请人后,依声请人之声请,而于111年7月4日公告该裁定于法院网站,申报期间已于111年12月4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业经本院依职权调取111年度司催字第222号公示催告事件全案卷证核阅属实,并有上开公示催告裁定及公告在卷可佐(见院卷第11-13页),是以声请人于申报权利届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核与前开规定相符,自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毅鹏与被执行人寰度空间(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2045号】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