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工作。 负责综合经济、发展改革、军民融合、财政税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县委外事办、县政府外事办)、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司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优化我省各类人才养老保障机制。 《意见》主要对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改变自然人域名税收治理制度的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政府网站域名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税务网站域名治理的通知》(税务办公厅〔2018〕179号)的要求制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改变自然人域名税收治理制度的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政府网站域名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税务网站域名治理的通知》(税务办公厅〔2018〕179号)的要求制定的。自2019年3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域名由[URL]变更为[URL],新老域名对外提供服务至2019年5月31日
7月15日,我委召开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推进会,邀请省发改委县域处王立副处长就县域经济季度监测、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工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讲解指导并互动交流。我委党组成员、市区域合作中心王斌主任主持会议,各县(市)发改局和市统计局、外经局、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2022年一季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排名情况,接着王立副处长就奋力谱写陕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解读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背景、发展现状、工作措施以及季度监测和年度考核内容
对于市场中的一些企业来说,由于其刚刚成立,交易往来较少,没有利润可言。因此,其在纳税申报方面多是进行“0申报”。不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一经成立就涉及到记账报税等工作
暖企好政策,关键在落实。结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宝坻区税务局持续提供政策宣传辅导和优质税费服务,把暖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助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进入第四季度,一方面,生产成本增加较快;另一方面,临近年底,资金回笼比往年更有难度
走出国门 “一揽子计划包括为出口商提供的援助赠款、量身定制的研讨会以及开拓新市场的机会。 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最多有1000家准备出口或有能力出口的新州企业可获得高达10000澳元的出口援助赠款。 通过新南威尔士州服务局查询资格并在线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有关规定,接受市、县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企业名单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确定。 经县发改局审核上报,县财政局、税务局联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现有3家商品储备企业符合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现将确定为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通知如下,若名单中的商品储备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商品储备任务,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税部门。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统计、税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大数据管理、重大项目、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政府研究室、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统计局、机关事务局;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苏州供电公司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20〕55号规定: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