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泉州全面营改增试点渐近,近期顺鑫财务小编很经常收到一些关于工商局发给纳税人的短信的提问,对此顺鑫财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营改增,对于实施营改增,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一、本次营改增试点涉及新增的行业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一、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之出席,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之。 二、特别决议: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之。但本法或捐助章程有较高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经调查,你(单位)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发生未对合作方进行有效管控,合作方未经用户同意通过你公司的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31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31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的行政处罚。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一、对违法建筑的违法强拆合理吗?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辽宁卓益信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我局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用户善后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局在正式注销企业许可证之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 对注销辽宁卓益信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下述地址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处理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