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二)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 (三)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39号); (四)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 (六)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充分发挥在本市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京津冀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保税港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发展融资租赁、国际贸易、航运服务、商业保理、文化旅游、科技信息、医疗健康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进出口加工和港口运输装卸等业务,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保税维修、进出口商品展示等业务
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 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53/T 626—2014),拟将昆明滇池、昆明阳宗海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从2020年8月3日至7日。 东经102°35′50″~102°47′07″,北纬24°40′08″~25°01′41″之间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220531 为规范和指导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药学研发、生产和注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免疫细胞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一个为工程师集会交流而实施的项目。建筑雕塑般的体量是根据空间流线生成的,富有动感的路径留出空间和结构上的空白,使其向公共庭院打开,并引导着行人的流动。 重磅!住建部消防新规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 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 《山东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守法指南》,以建立健全我市环境治理的企业责任体系,提升执法普法、服务企业能力,精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 第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 128号)要求,宁波市竹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报材料已由属地海曙区商务部门审核转报。2023年1月16日宁波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022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