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
本文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早已2018年6月12日第1次部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早已2018年6月12日第1次部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6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废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其第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财会〔2022〕36号)。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审计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应用指南》等两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获嘉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优秀务工人员奖补实施细则》获脱组〔2021〕15号,对当年务工(不含公益性岗位)的享受政策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施务工奖补政策。 (一)当年务工收入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当年务工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1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8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资格初审,蒋森、李津、檀小燕、张晓虹、叶梁潇、金冶倩、储雪燕7人符合宁波图书馆-综合文字岗位公开选聘资格条件,现予公布。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选聘人员于2023年2月4日(周六)上午9:00-12:00期间携带公告规定的材料到宁波图书馆新馆四楼会议室(地址:鄞州区宁穿路2100号)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定额)总站(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承担全国统一定额修编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12] 84号文)的要求,由我所主编、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专业主编、有关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参编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予征求意见。请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交流平台下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URL]),并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管理和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讨论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00720 为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配合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高药品审评效率,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现予公告。 附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2018年12月29日,工业化和信息部公示了《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该目录不仅指出了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地区的工业发展导向,还公布了其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与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