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随着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城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规划已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一的城市,还会考虑到城市与城市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甚至是区域性的多个城乡联动规划,实行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一体、持续发展。本栏目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乡村规划建设方面的规定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是关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的规定
期间及和谐履行协约义务。 四、工会之组织、运作、活动及企业设施之利用。 五、参与企业经营与劳资合作组织之设置及利用
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是否适用起征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人社知识讲堂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2017年4月1日,王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9年12月1日,王某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8个月,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020年4月3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我国先后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向约24万家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取得了初步成效。那么,如果没有排污许可证,将受到何种处罚?下面会给你答案。 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连接环评体系,整合总量控制体系,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排污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3月份。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幺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办法依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加入本会之职业工会、职业工会联合会及县市总工会经常会费之收缴以其会员人数为基准,按“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比例表(职业工会、职业工会联合会、县市总工会部分)”之各级会员人数上限为缴费人数,每人每年缴交二元。 加入本会之产业工会、产业工会联合会及企业工会、企业工会联合会经常会费之收缴以其会员人数为基准,按“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比例表(产业工会、产业工会联合会及企业工会、企业工会联合会部分)”之各级会员人数上限为缴费人数,每人每年缴交四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7〕2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不服本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