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现场检查,你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新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和《2019年新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如下更改: 删除《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企业资格要求及须知”,第5点“有完善的服装生产质量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删除《招标公告》第六条“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第2项“提交材料”,第(4)点“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条“投标单位的资质及须知”,第5点“有完善的服装生产质量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安康一男子与酒吧老板打架双双被拘留放出来后还不服《新闻》 近日,汉滨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快速反应,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行政拘留5人彰显了公安机关严打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3月21日22许,东城派出所接110指令,称辖区鼓楼街农贸巷一酒吧内有人酒后滋事。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需要开对公账户吗?-周道企业服务zhoudao.net 近期有朋友问小编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需要开对公账户吗?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吧。 根据我国法律,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在我们所接受的收账业务中,债务人失踪出现了较高的比例,也是部分老赖常用的逃债手法之一,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收债呢?当然,很多人会想到找人,找到债务人在进行收债,这是另外一个方面,这篇文章要说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面对债务人恶意失踪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铜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 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