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之二,于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之分公司准用之。 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负责人违反前项准用第二十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违反前项准用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查核或届期不申报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外国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负责人违反第一项准用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725- 耕地租约于租期届满时,除出租人依本条例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愿继续 承租者,应续订租约,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二十条有明文
违法事实 当事人马某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使用门诊大病手册就诊时,存在虚构病种、超范围超适应症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202.44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9202.44元;2、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即58404.88元
我国《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加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信息安全工程师《密码法》施行后尚未完成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产品应该如何处理? 问:信息安全工程师《密码法》施行后尚未完成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产品应该如何处理? 答:本着便民利企原则对于尚未完成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的原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转为认证申请;审批期间已经开展的审查及检测认证机构不再重复审查、检测切实减轻申请单位负担简化办事流程。 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实现加密解密或安全认证操作等功能的专用硬件、软件。从功能上,我们将商用密码产品划分为通信加密类和非通信加密类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