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号)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受理条件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三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要求,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4)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要求,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至六十六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至三十八要求,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7)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业已听取古巴外交部长及理事会各理事之声明, 计及联合国**第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五十二及一百零三条各项规定, 复计及古巴与美利坚合众国均为会员国之美洲国际组织约章第二十条及第一百零二条, 对古巴与美利坚合众国间存在之情势备极关怀, 鉴于联合国全体会员国之义务须藉谈判及其他和平方法以不危及国际和平及安全与正义之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 鉴悉此项情势刻由美洲国际组织审议中, 一.决定暂停审议此项问题等待美洲国际组织提送报告书; 二.请美洲国际组织依照联合国**之宗旨与原则协助促成目前情势之和平解决; 三.促请所有其他国家难免采取足以加剧古巴与美利坚合众国现存紧张关系之行动。 第八七六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2013年底,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品今控股集团开拓高端财富管理业务的契机下应运而生。 品今资管团队是一群追逐“金融富国”理想、坚持金融创新、踏实肯干的金融人
领导,您好!我们单位属于郑州经开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在想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们的材料交给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局交到郑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给打回来了,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变更法人,市民政局才给办理,然后我去市卫健委办理医疗机构法人变更,市卫健委说民政局先办理变更,他们才受理变更,现在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不给我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到底是应该市民政局先办理还是市卫健委先办理法人变更?望回复,谢谢!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民办非营利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的问题”今年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19〕404号),其中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事项进行细化,对您咨询事项,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进行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近日,立邦天津工厂因环评未通过被天津环保局勒令停产,处罚3万元。 7月5日,因为环境违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正式向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立邦”)下达《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津立邦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据了解,天津环保局于2015年5月27日对天津立邦进行了后督察检查,发现天津立邦建设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0年竣工并投入试生产,现场检查时,天津立邦正在生产,故天津环保局于2015年7月29日对天津立邦下达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5]54号),责令天津立邦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
第一条 遵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诚信自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交通强国,推进品质工程,提升安全等级,保持创新活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树立诚信理念,信守承诺,自觉自律,共同维护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