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并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提供本月参保单位及个人应缴费的基本数据。 地税部门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数据,向缴费单位开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欠缴、补缴、缓缴等明细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
近日,必赢体育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其中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自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供最新的社保政策及账务信息,武侯区社保局从即日起率先,正式开通免费短信服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的快速发展,社保参保覆盖面越来越大,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参保人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武侯区社保局适应社保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已基本成型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努力探索与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与中国电信武侯分公司的合作,从2010年8月开始,将参保单位和个人普遍关心的社保新政策、单位和个人欠费催缴、补缴期限等信息以短信方式免费发送,以避免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此举不仅使武侯区社保局的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而且搭建了一个与参保单位和个人之间高效沟通的平台,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尹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的这个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偷税罪(逃税罪)可以有什么救济方法? 犯逃税罪的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得到不同的救济。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太太来电询问,配偶于110年间死亡,今(111)年5月照往例向国税局查调所得,夫妻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申报后发现死亡配偶所得未并入申报,如何补救?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可免办结算申报规定者外,仍然要办理结算申报。申报方式说明如下: 一、如遗有配偶,应由生存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之纳税义务人列为受扶养亲属办理申报,并可申报扣除全额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 二、如无配偶、未被列为受扶养亲属或配偶为非境内居住者,应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个人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并且就其遗产范围内负一切有关申报纳税的义务,死亡个人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应按照该年度死亡前之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换算减除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享受对象为: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 返还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亚洲催眠治疗及辅导协会旨在推广专业、安全及合乎道德之心理治疗服务,所有本会之会员必须遵从本会相关守则。公众对本会会员之任何投诉,本会将作出详细调查,并作出相应行动,以保障客人。 在本会/本会认可之机构接受超过250小时之催眠治疗训练并已考获认可催眠治疗师资格;. 催眠治疗训练不少于150小时,临床实习不少于100小时; 持有本会/本会认可培训机构的催眠治疗师资格; 申请方法及费用: 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以划线支票,抬头写‘亚洲催眠治疗及辅导协会’邮寄至本学会,于信封面请注明【会员申请】
一、正取生请依下列时间办理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112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1时30分至5时止。(如为委托他人代理报到者,须持考生本人及受委托人之身份证正本及委托书《格式如招生简章附录九》,并依规定缴交(验)各项报到文件) (二)报到地点:本校行政大楼1楼教务处注册组。 (三)逾时未报到者,以放弃入学资格论,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报到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