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这是很多企业家和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现在注册公司比以前容易多了,但是注册公司多了,竞争就会变大。因此,一些公司在商业竞争中难免会处于劣势,或者由于自身原因管理不善,公司无法盈利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外交部停止办理109年“国际青年大使交流计划” 考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疫情尚无明显和缓迹象,未来数月疫情仍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为避免本计划团员出访交流期间染疫风险,本部决定停办本(109)年“国际青年大使交流计划”。 本计划承办单位铭传大学将一一寄送电子邮件予报名者,视其意愿处理报名文件。对于明(110)年仍具在学身份者,本部可代为保管报名文件,报名者请于明年报名截止日前(暂订4月30日)补缴该学年之在学证明,报名资格即获保留
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2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自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医保费缓缴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
申报 1、每年7-12月份申报新基数。 2、16年1-4月 单位20% 个人8%。 3、16年5-12月 单位19%(截止18年4月30日) 个人8% 4、跨年补缴滞纳金是本金的万分之五
本法第六条之收货人、提货单持有人及货物持有人,定义如下: 一、收货人:指提货单或进口舱单记载之收货人。 二、提货单持有人:指因向收货人受让提货单所载货物而持有货物提货单,或因受收货人或受让人委托而以自己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之人。 三、货物持有人:指持有应税未税货物之人,如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三项所定之货物持有人或受让人等
根据《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4号凭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一)为便于申报、规范治理,修订了《都会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4号凭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一)为便于申报、规范治理,修订了《都会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二)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挂号与申报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盘算公式及填表说明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何琳)农民工凌女士受工伤,急等钱治疗,在公司胁迫下,签订屈辱的“赔偿协议书”。昨日,从东西湖司法局获悉,法援律师免费帮助凌女士**,经法院审理,认定“屈辱协议”无效,该公司补赔3.5万元。 2005年8月,凌女士应聘湖北某家庭用品公司从事普工,2012年4月27日工作时,左手不慎被弯管机夹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