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吴秋余)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8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打击违法彰显执法威力有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两个月以来各地已成功查办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8月22日以来截至11月底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假企业”45749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假企业”467户合计46216户定性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55.62万份涉案税额491.61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称,我国将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所得税纳税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称,我国将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特殊监管行业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一)国外避税天堂国内很多大公司像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大型网络公司以及李宁、特步、安踏这样的国产运动品牌巨头都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这些地方注册公司有两个用途:第一是避税,当地政府对此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第二是海外上市,目前,在我国经营的已上市互联网企业,除网盛公司是在杭州注册设立外,全部是离岸设立,注册海外;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我国互联网企业中,搜狐注册地是美国德拉华州,环球资源注册地是百慕大群岛、中华网在香港注册,其余全是注册开曼群岛;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TOM在线、阿里巴巴、腾讯、网龙、慧聪、金山软件也都是注册开曼群岛;这些离岸设立、注册海外的上市企业,在性质上全部是离岸企业或香港企业。对于跨国企业或者是打算在国外上市的企业,选择注册在这些地方,绝对是最优的选择;但是如果企业的规模不大,只是打算规避一部分企业税的话,国外避税天堂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国外注册公司的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后期的维护成本也是不菲。(二)国内避税天堂 国内针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有很多的税收洼地,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国家会给予一定税收方面的优惠,或者是其他的辅助性政策;最近比较出名的就是新疆霍尔果斯,虽然远在边陲之地,但是在一带一路的大战略下,拿到了全国甚至可以说全世界最好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如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就是说五年不收企业所得税,再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种纳税奖励,各种政府基金奖励,各种税收抵免等等;而且在霍尔果斯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将来公司上市还有绿色通道;在这样的政策下,在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根据相关媒体的信息,仅2017年,霍尔果斯新设企业数量就接近1万家,相比2016年,增加了10倍! 不过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有消息称霍尔果斯政策将会开始大规模整顿,要求所有的企业注册法人必须到场实名认证;最近,又爆出了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涉及到金融诈骗,骗税,偷税漏税等负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