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于
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一、[条款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1. A公司2016年初开始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2016年度投入研究费用300万元、开发费用200万元,2017年度投入开发费用600万元,至2018年1月获得成功,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且获得专利权,实际发生注册登记费等60万元。该项专利权法律保护年限为10年,预计使用年限12年。假定所支出开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按照直线法摊销
台湾虽然一年四季都有流感病例,但仍以秋冬两季比较容易发生流行,流行高峰期多自11月下旬至隔年1、2月,而10月正是疫情开始上升的时刻,疾病管制署已经宣布今年公费流感疫苗自107年10月15日起开始免费施打。以下提供关于流感疫苗的Q&A给爸妈参考。 Q:为什么每年都要施打流感疫苗? A: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一般感冒相比,容易出现明显的头痛发热、倦怠、肌肉酸痛等症状,通常症状出现较突然,可能会高烧3~4天,需要1~2周才能完全恢复;而婴幼儿、老年人及慢性疾病患者等高危险族群,一旦感染就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甚至导致死亡
疾管署提醒,注意蜱虫叮咬。(疾管署提供) 〔记者吴亮仪/台北报导〕去年11月,我国发现首例“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SFTS),疾病管制署今天宣布,将它列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临床医师发现符合通报病例定义者,应于24小时内通报。卫生单位于接获疑似病例后,应启动疫情调查
条文 入出国及移民署为暂予收容处分、收容替代处分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应以受处分人理解之语文作成书面通知,附记处分理由及不服处分提起救济之方法、期间、受理机关等相关规定;并应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至迟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二、参照司法院释字第七0八号解释意旨,维护受收容人之人身自由权利及赋予其救济机会,并参考原条文第三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内容,增列为本条规范。 三、入出国及移民署作成暂予收容处分、收容替代处分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以符保障人权之立法意旨
条文 暂予收容期间届满前,入出国及移民署认有续予收容之必要者,应于期间届满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声请裁定续予收容。 续予收容期间届满前,因受收容人所持护照或旅行文件遗失或失效,尚未能换发、补发或延期,经入出国及移民署认有继续收容之必要者,应于期间届满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声请裁定延长收容。 续予收容之期间,自暂予收容期间届满时起,最长不得逾四十五日;延长收容之期间,自续予收容期间届满时起,最长不得逾四十日
基隆市文化局自93年起持续透过社区营造点的征选与辅导,协助社区组织、公寓大厦、人民团体及个人推动社区营造。 社造的起手式,可从对生活中的议题关注开始! 112年我们将扩大邀请更多伙伴参与社造计划,创造翻转生活周遭的契机。 ■说明会时间:112年2月15日(星期三)19:00 ■说明会地点:基隆文化中心5楼演艺厅(基隆市信一路181号/请由中正路入口进出) ■参加对象:各立案人民团体、公寓大厦管委会、各级学校及成年之个人,惟提案执行方向及地点应于基隆地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和《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关于助力车产品(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并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的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
主旨:公告111年9-10月(期)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9-10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9-10期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9-10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儿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各款情事,或属目睹家庭暴力之儿童及少年,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列为保护个案者,该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提出儿童及少年家庭处遇计划;必要时,得委托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团体办理。 前项处遇计划得包括家庭功能评估、儿童及少年安全与安置评估、亲职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治疗、戒瘾治疗或其他与维护儿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关之协助及福利服务方案。 处遇计划之实施,儿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监护人、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关之人应予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