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裕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裕棠利用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办公室稽核检查处负责人、处长、广西监管局副局长、广东监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深圳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期日应由书记官制作审判笔录,记载下列事项及其他一切诉讼程序: 一、审判之法院及年、月、日。 二、法官、检察官、书记官之官职、姓名及自诉人、被告或其代理人并辩护人、辅佐人、通译之姓名。 五、检察官或自诉人关于起诉要旨之陈述
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另一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闸口工业区益丰厂门口对出路段,发现被害人刘某手提一个挂包正路过此地,被告人叶某便驾车靠近刘某,从在车后的同伙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手中的挂包(内有现金540元,价值805元的手机两部,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并将两部手机销赃,叶某事后分得赃款250元,2011年8月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形迹可疑,经盘查后发现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破案后两部手机已缴回并发还给受害人。 彭广志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叶某为其提供辩护
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蓝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为了承揽绿化工程项目,先后7次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贵升行贿共计179万余元,还分9次共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徐海峰行贿共计11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绿茵蓝天公司罚金200万元,蒋某有期徒刑3年。此前,史贵升已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兴仁检察:案管服务暖人心,律师千里赠锦旗(图文) “感谢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对我们律师工作的大力支持”。5月9日,来自浙江宁波的陶律师向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致谢并赠送锦旗。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4月15日,陶律师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委托,担任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的辩护人
刑事业务部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部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刑事业务中心组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绩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2011年11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邓某伙同"高个子"、"蝎子男"、"橘黄男"(另案处理)窜到东莞市寮步泉塘村文化中心篮球场密谋抢劫。邓某等人见被害人吴某拿出一部手机给其朋友玩,高个子遂以吴打了其弟为理由,抢了吴的诺基亚N91手机(价值不详)。后邓某将吴带到附近一条巷子里,橘黄男用脚踢吴的大腿,邓用砖头推了吴的胸口,并叫吴交出财物,又抢得吴一部3G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得手后,邓等人将吴的自行车(价值400元)骑走卖掉,邓分得人民币值2 元,同年11月14日,在吴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在文化中心篮球场附近将邓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