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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规定
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从2020年9月7日至11月20日对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 巡视期间,巡视组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情况、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反映盟市及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2020年6月8日至12日荣县工商联、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民有
2020年6月8日至12日荣县工商联、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由工商联主席赵振宇、县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的宣传组先后深入走访自贡金龙水泥厂、自贡东方气体设备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在商业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困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刑事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重点详细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民营企业**事项当日受理、3日程序回复、30日结果答复、7日回访的“企业专用高速通道”,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