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讯:东南网8月28日-海峡都市报记者曾会文)男子林某某在福州金山派出所做保安,负责在派出所候问室看押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他谎称能帮忙在7天后释放犯罪嫌疑人,骗取犯罪嫌疑人家属5000元。不料,收钱后没办成事,被嫌犯举报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审判,除非经过您的同意,否则都不公开,您可以到庭尽量陈述,无法律利害关系的人是禁止旁听的。 二、您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家长、家属或主管机关指派的工作人员,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们亦可以向法院陈述意见。 三、如果您是告诉人,想要委任别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许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8月3日上午,骄阳似火,烈日高照,我们小记者怀着激动兴奋的心情参加了走进仪征人民法院的活动,感受了神圣的职业氛围。 成人庭上的审判员写着孙红玲的名字,审判员右手边的位子是书记员,左手边的位子是审判长。审判长前面的位子是辩护人,书记员前面的位子是公诉人
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今年年初,我国立法院通过“暂行安置”程序,并正式开始实行,此制度并非与羁押相同,以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证据为目的,而系为了兼顾刑事被告医疗需求、程序权益保障及社会安全之防护,以强化社会安全网,可及于刑事程序的每一个阶段,虽现行实际适用之个案仍属少数,但仍可期待此制度之设置是否得积极帮助对患有精神疾病之被告兼顾医疗、程序保障,更期望能加强社会防护网之作用。 121条之1第1项),主要依照执行检察官的实施方式。 暂行安置发动的期间有多久? 6个月以下的暂行安置期间,如果裁定延长,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暂行安置期间累计不得超过5年(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1第1项、第3项)
刑事辩护业务是思洋律师事务所传统优势业务领域之一。本所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曾成功辩护多起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有罪认定到无罪改判、从判处死刑到改判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等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在长期执业过程中,思洋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专长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团队,在同检察官、法院人员逐案深入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避免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另一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闸口工业区益丰厂门口对出路段,发现被害人刘某手提一个挂包正路过此地,被告人叶某便驾车靠近刘某,从在车后的同伙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手中的挂包(内有现金540元,价值805元的手机两部,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并将两部手机销赃,叶某事后分得赃款250元,2011年8月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形迹可疑,经盘查后发现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破案后两部手机已缴回并发还给受害人。 彭广志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叶某为其提供辩护
南都讯 昨日上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又来了一个戴着棒球帽、个头不高的申诉者。他叫李庄,微博上的自我介绍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 两年前的这一天―――2009年12月12日,他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成为轰动全国的“李庄案”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