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昨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18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国采共涉及58个药品品种,208个规格,覆盖奥美拉唑注射剂、美托洛尔缓释剂型、美罗培南注射剂等市场销售规模过亿元的大品种,涉及的治疗领域包括心血管、神经系统、糖尿病等。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集采药品品种中注射剂达27种,占比近47%
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决定即日起暂停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百度百科显示,特酚伪麻片及特洛伪麻胶囊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流泪、打喷嚏等症状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板栗色)、“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韩妃染发膏”(棕黑色)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化妆品注册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上述标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行为。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专门规定》共11章82条,包括总则、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上市后变更、中药注册标准、药品名称和说明书等内容。《专门规定》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机衔接,在药品注册管理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支持药物研发,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决定暂行延长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现公告如下: 一、 对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已经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但已经超过补充资料时限的在审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延长80个工作日。 二、 对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已经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尚在补充资料时限内的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在原时限80个工作日基础上延长80个工作日。 三、 对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的药品注册申请,补充资料时限延长为160个工作日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医疗器械上市,促进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患者健康需要。 2022年9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质子治疗系统”创新产品注册申请。该产品是“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专项”的重点支持项目,也是我国首台获准上市的国产质子治疗系统
本报讯(记者王乐民)4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明电,要求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该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加大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该局要求,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加大对供应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工作
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8号) 化妆品警戒快讯 2023年第1期(总第93期)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化妆品警戒快讯 2022年第12期(总第92期)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8号) 化妆品警戒快讯 2023年第1期(总第93期)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化妆品警戒快讯 2022年第12期(总第92期)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比马前列素等5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1年 第11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本维莫德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10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2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5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1年 第17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66号) 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1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药品检验总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