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本人所在单位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现将重新认定的江西省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自觉维护标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退出机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2015年12月23日,安徽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年度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对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存在拒绝和逃避检查的行为。 2015年12月23日15时15分左右,省局检查组在市局观察员的陪同下对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建筑开展检查,发现企业物流车间(4号楼)西北角有约6-7个身着工作服的人员在该区域跑动,该建筑物铁门和所有窗户均被锁,窗户均拉上窗帘,无法看清内部情况。检查人员提出要进入该建筑物西侧一楼检查,企业负责人称无钥匙开门
16家企业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具体哪些企业? 本文摘要: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019年四季度,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涉及规定,16家企业因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找到无正当理由终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终端未备案网站、违背实名制规定、不因应调查等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并被划入电信业务经营不当名单。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019年四季度,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涉及规定,16家企业因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找到无正当理由终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终端未备案网站、违背实名制规定、不因应调查等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并被划入电信业务经营不当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收、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机关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人秘科。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无锡市惠山新城政和大道209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598086;传真号码:83595167;邮政编码:214174;电子邮箱地址:hszj209@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