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
(截止:11月30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拟对2017、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3年3月31日。 请有关管理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结项材料。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8月6日,霍林郭勒市住民荣某到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名叫“赵刚”的挚友,“赵刚”称能带自己投资并获得高回报。荣某抱着试探的心态,转了第一笔钱款后,果真获得回报。随后“赵刚”又让荣某打投资额度,8月4日至5日期间,荣某按要求将50000元投资款转入“赵刚”指定的银行卡后,却发现该笔投资款无法提现,这时,荣某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3.过去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连续15天旷工,累计30天旷工者,可以开除,现在这条规定已被废止,改为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几天可以开除,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者,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涵盖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三大核心业务领域,精细划分了8个业务部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其中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为律所主要特色服务,目前已代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服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百家,承办的部分案例曾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录入司法部优秀案例库。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怎么扣工资? 旷工属于严重违纪,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怎么扣工资? 1.法律没有规定旷工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来信! 我是杜集区高岳一名普通市民,由于自己的姓名读起来产生谐音并有歧义,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范围,这些年来给本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困扰,因查阅民法和咨询律师得知,成年人有更改姓名的权利,所以犹豫再三才痛下决心去高岳户口办去更改姓名,无奈被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给的说法是只有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更改,试问如果不是万般无奈,谁会去给自己找麻烦更改姓名?不知何种理由才叫违背公序良俗!未经他人被姓名谐音带来的苦恼,怎能简简单单一句话就打发了之? 恳请领导给予一个普通市民一个更改自己姓名的机会和权利。在此万分感谢!盼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的情形:1、姓名或姓名谐音违背公序良俗2、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且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如何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范围进行较为清晰的法律界定。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简称《北高商标指南(2019)》)中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含义进行了明确。 《北高商标指南(2019)》第7.1条规定,商标申请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1)申请注册与不同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特征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 (2)申请注册与同一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特征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 (3)申请注册与他人除商标外的其他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 (4)申请注册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 (5)大量申请注册商标,且缺乏正当理由的
各区(市、县)社科联,德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德阳高新区党政办,市级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各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加快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市社科联决定启动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项目成德眉资同城化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工作由各区(市、县)社科联,德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德阳高新区党政办,市级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统一办理。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选题及课题论证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但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专业法律知识,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不积极应诉。在本文中,贵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被告未能积极回应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梳理
2020年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