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者
1、巢湖市城市之光小区H12#第4间门面,租赁面积约121平方米,年租金底价21000元。 2、巢湖市客运南站四楼一间房屋,租赁面积约30平方米,年租金底价3000元。 二、租赁期限:合同期不超过贰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点,现对该项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参加。 1、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2、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 3、根据《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1、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工商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环保检测、化验、分析等相关资质等,且具有近期同类业绩证明; 2、投标单位必须有法人或法人委托书; 3、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单位必须在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公告名单内; 1、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寄送到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2、不接受二次报价; 3、报名费3000元,中标者不予退还;
杞县-苏州客运班线2台车、祥符区-苏州客运班线2台车对外承包经营。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4、能够遵守开封交运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5、参与投标者每台车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开标时需提供已交纳凭证(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可充当经营保证金); 6、纳入交运集团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包含保证金交纳、担保及承诺(需提供书面说明)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