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
目的:通过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网络安全专项审计活动,对王啦安全相关控制机制、流程和策略等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网络安全现状,揭示网络安全风险,依据国家标准、监管要求及国内外**实践,通过对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专项审计,揭示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评价忘啦安全技术的适用性、创新性、投资的经济性、运行的有效性等内容,并形成审计结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及建议,从而有效促进单位网络安全体系的健全有效和合法合规。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9年9月2日至10月5日,对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原主任李鸿飞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1983年底成立,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属于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7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人秘室、年鉴工作室、编审室、方志馆四个科室。无二级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众,结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党办发〔2017〕93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1.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法治专干,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办通知精神,不断创新审计公开方法方式,不断拓展审计公开内容,让社会各界监督审计工作的同时分享审计成果。 2016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注重总结以往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做到了两个纳入,一是将主动公开工作首次纳入局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将主动公开整体推进情况纳入全局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公开部门动态、单位概况逐步增加到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采购信息、审计结果公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6日,高邮市审计局对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2018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市卫健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卫健委机关共设置行政、总经费和结算中心共三个帐套,主要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及《临安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临政函〔2012〕139号)要求,本单位制定了《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监督保障功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临安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9年9月2日至10月5日,对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原主任李鸿飞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1983年底成立,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属于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7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人秘室、年鉴工作室、编审室、方志馆四个科室。无二级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原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局长吴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吴伟同志任职期间在协调经济运行,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产业平台推进等方面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加快工业转型、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培育等工作,任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项目申报、补助和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济源市审计局对示范区2022年省重点民生实事上半年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部分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此次审计重点抽查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 “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和“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件重点民生实事。2022年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示范区人社局)需完成技能培训4万人次,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承担“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项目5个,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全年完成救助不少于23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杭州市拱墅区商务局局长俞志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总体评价审计结果表明,俞志栋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带领全局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服务、指导全区产业发展,重视内部管理,抓好产业发展,发挥政策导向,探索模式创新,强化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杭州市拱墅区商务局局长俞志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