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杭州市拱墅区商务局局长俞志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总体评价审计结果表明,俞志栋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带领全局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服务、指导全区产业发展,重视内部管理,抓好产业发展,发挥政策导向,探索模式创新,强化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对杭州市拱墅区商务局局长俞志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俞志栋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带领全局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服务、指导全区产业发展,重视内部管理,抓好产业发展,发挥政策导向,探索模式创新,强化廉政建设。但是在内控方面、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工程管理方面和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服务类项目供应商的选择不够规范,个别服务项目上会评选确定的中标单位与实际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三)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92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核拨使用。安保经费支出20.39万元未签订合同。

(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个别维修工程延期支付工程款且完工后未及时验收。112.36万元零星工程资金结算不规范。

(五)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8处房产转租未经局审批同意,部分转租协议价格明显高于原出租价,个别转租申请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同履行不到位,3处出租房产未及时收缴租赁保证金。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杭州市拱墅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日常财经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与结算、进一步加强对租赁房产的管理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