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
你了解注册公司后需要缴的国税和地税吗? 重庆注册公司后我们将要面临的是记账报税,每个创业者都应该清楚,不过您真的了解地税和国税么,不过您不了解没关系,因为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前期的记账报税还是使用代理记账比较稳妥。 国税局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五项。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各会员企业: 为帮助各会员企业全面掌握营改增涉税政策导向,明确营改增重点难点问题,抓住关键点从实处管控风险,分析营改增对行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实施财税应对措施。协会与正坤财税顾问有限公司将于3月22日举办“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控制”公益讲座。从事财税工作的专业人士可报名参加
11月1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份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规定了上海市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一份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企业发生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的方法确认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2日,信邦科技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12月21日,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信邦科技,股票代码:83951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心成功举行新三板挂牌敲钟仪式。信邦科技董事长兼CEO吴俊、公司副总杨昱、王春雷及公司核心高管团队出席了敲钟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的时刻
2016年12月22日,信邦科技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12月21日,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信邦科技,股票代码:83951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心成功举行新三板挂牌敲钟仪式。信邦科技董事长兼CEO吴俊、公司副总杨昱、王春雷及公司核心高管团队出席了敲钟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的时刻
北京公科飞达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致力于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和双软认证企业,其前身(交通部公路所交通工程研究室)自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从事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监理检测工作。飞达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交通领域的机电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是我国最早进入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领域的国企之一,也是目前国内提供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项目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目前飞达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配套齐全、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充满朝气的高素质团队,其中80%为专业技术人员;数十人拥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计算机高级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等执业资格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委)、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现就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等8项(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见附件)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3】 v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03】 v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关于"非典"防治经费补助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中央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参加 "非典"防治工作有关补助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2003】 v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2003】 v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 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3】 v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03】 v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关于"非典"防治经费补助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中央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参加 "非典"防治工作有关补助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2003】 v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2003】 v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2003】 v 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 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 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