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由于法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以,首要的问题是确定法定最低刑即减轻处罚的基准点。从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来看,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结合刑法第九十九条对于“以上”、“以下”及“以内”所作的解释来理解这个规定,则减轻处罚似乎也可适用法定最低刑本身,如此一来,必将造成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界限的相互混淆,使二者无法严格区别,显然,对于减轻处罚只能理解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即判处法定最低刑之下的刑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来说,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一旦被认定是职务侵占罪了,那么将会受到刑 ... 更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991年,朱松纯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第二年便申请到美国哈佛大学深造。 那么,作为科研大牛,朱松纯教授为何会突然回国? 9月16日,澎湃新闻([URL])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由于朱松纯在CV领域的大方向有着超前和准确的把握,所以他掌握着雄厚的资金,实验室所带的研究生也非常多
在法检招聘考试中,刑法中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在考试中出题率相对较高,今天就剥夺政治权利给大家做相应的题目汇总讲解。 【试题再现】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攻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具体包括剥夺( )。 【答案】ABC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在不少刑事案子的代理中一些委托人会在当事人取保候审无望的情况下提出能否争取判处缓刑的要求.那么刑法对缓刑是怎么规定的?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从法理上讲缓刑是一种刑罚是一种有条件地不执行的刑罚即符合刑法规定缓刑条件的犯罪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间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以缓刑: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有条特别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以上规定可见是否判处缓刑刑法主要考虑犯罪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缓刑后不再有社会危害性就适用缓刑如果缓刑后犯罪人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即使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呢? 判断有无社会危害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法学界目前有三种判断学说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1. 事实学说: 该学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2. 侵犯学说: 该学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的侵犯; 3. 属性学说: 该学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 目前刑法还没有对社会危害性作出规范性的定义所以在司法实践上通常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虽则是自由裁量但也有原则遵守: 1. 全面原则: 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要综合各种情况,全面分析认定; 1. 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二个月; 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 缓刑之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缓刑之人将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2.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将撤销缓刑; 3. 违反缓刑的监督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4.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今天,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强迫交易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拐卖儿童犯罪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公安部正与最高法、最高检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2版) 针对收买被拐儿童,《刑法》第241条虽然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又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再加上“虐待被买儿童”情况并不常见,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便事实上形成了这样一个明显的执法“短板”—对于打击惩治拐卖儿童犯罪,一般往往侧重于惩治作为“卖方”的拐卖者,而很少同样惩罚作为“买方”的被拐卖儿童买主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恶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条文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2014年5月30日修正6月17日公布[编辑] 条文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