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
王五(已婚,并有两个儿子)在2004年间不幸去世,请问王五母能否参与王五的遗产分配?如可以参与分配,比例会是多少? 2.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1)与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2)与第1138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3)与第1138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
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由于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诉讼中需要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则不够详尽,使得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利用自由裁量权对不断涌现的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进行裁决就成为不可避免。同时,由于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查时,只能自由适当地考虑有关事实和法律及其他相关因素、自由判断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合理,从而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一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1.考量卸(离)职人员因故意申报不实而经科处罚锾者,因其已不具应申报财产身份,实无前开确保申报资料正确性,以利日后查核、比对之顾虑,应无于受处罚后再命其补正之必要。 2.次按受理申报机关(构)认申报人非故意申报不实者,应将查核后之正确财产资料对照表附于原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公职人员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第10条第1项定有明文。参酌本法所定申报制度之本质乃促使申报义务人诚实申报,以确保申报资料之正确性,倘申报人之财产申报资料经查核认定非故意申报不实者,虽未受罚,受理申报机关(构)仍以将查核后之正确财产资料对照表附于原申报表,且叙明不罚之意旨,通知申报人为宜,纵公职人员已卸(离)职者,亦同
网站安装SSL证书会有什么效果?SSL证书主要作用有防窃听 + 防篡改 + 防伪装,网站安装SSL证书之后,就可以将http站点升级为https站点,更加安全可信。 信息传输过程中采用https加密方式,可以保证网站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和篡改。网站部署SSL证书后,浏览器和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是密文传输,可以有效保证双方的数据安全,有必要为网站配置SSL证书
一个实现思路是:给前端发放一个 public key,用这个 public key 在前端加密用户数据,之后再发送给数据库,所以保存在数据库的 text 是被加密过的,然后自己安全地保存一个 private key,当用户在前端查询数据库中的数据时,就用 public key 和 private key 组合起来,在后端把数据库解密之后发送给用户. 但是这样的话,拥有 private key 的人似乎可以看到这些数据。 这篇文章介绍常规的 firebase 服务只有在两个阶段加密,一个是传输过程中通过 https 加密,另一个是硬盘加密,硬盘加密的意思是比如有人偷偷进入谷歌的数据中心,把里面的硬盘偷走了,回家后把这个硬盘连入电脑,他也没法读取硬盘中的数据。 但是,开发者可以登录他的 firebase 帐号,通过这个帐号可以查看硬盘中的数据,数据是以明文的方式存放在服务器中的
多睦健康|干细胞时代,扬帆起航! 2019年注定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年份。新年钟声敲响才不过1个多月,就有2款干细胞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IND)获得了批准。 自今年1月下旬款干细胞新药IND获批之后,近日又有一款干细胞新药IND获得了批准,两款新药均属于间充质干细胞改善产品,适应症分别为膝骨关节炎和糖尿病足溃疡
一名62岁女性,抱怨经常背部及腰部酸痛,手臂酸麻,使用止痛药膏情形会改善,但不久即复发。她每天在小吃店工作,必须站立9个小时,双手不断地作活,没有运动的习惯,诊断为长期不运动及老化造成的肌肉萎缩,以致无法负荷原来工作,造成肌肉受伤,嘱咐患者请假休息,并给予消炎止痛药。下次回诊情形大为改善,建议患者应该避免或减少工作时数,等肌肉不再酸痛后,要定期运动,以逆转肌肉萎缩的现象
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于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分别定有明文。亦即债务人所为之给付有瑕疵,而此项瑕疵如不能补正,或纵经补正,与债务本旨已不相符者,债权人始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或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害;倘该不完全之给付可能补正者,债权人仅得请求补正,并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赔偿补正前所受之损害(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九六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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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得提起自诉而提起者,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对于原审谕知不受理之判决上诉时,第二审法院认其为无理由而驳回上诉,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刑事诉讼法第334 条、第 372 条分别定有明文。再同法第319 条规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诉”,其所称“犯罪之被害人”,系指犯罪之“直接 ”被害人而言,但在侵害国家法益或社会法益兼有侵害个人 法益之犯罪,个人是否为直接被害人,应由审判法院依具体个别犯罪事实认定之。但此所谓直接被害之人,系指其法益因犯罪行为而直接受到损害而言,亦即其法益被侵害必须与行为人之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始足当之;若其法益是否被侵害,尚须视其他人之行为而定,或自诉人所指被告之犯罪行为,对于其被侵害之法益仅具有间接影响,而无直接因果关系者,均非上开所谓直接被害人,自不得对被告提起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