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主旨:函转中华民国电脑学会办理“2022青年程式设计竞赛-全国自走车竞赛”活动(如附件),请贵校踊跃报名参加,请查照。 一、依据中华民国电脑学会111年10月30日电会武字第1110000017号函办理。 二、竞赛资讯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华民国电脑学会、宏国德霖科技大学资讯工程系
交通部观光局今天宣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国际疫情发展研判及边境风险管制等防疫措施,持续暂停旅行业组团赴国外旅游及接待来台观光团体入境,后续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疫情发展及边境管制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告。 旅客解约退费处理原则,以旅客取消时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国际疫情及建议等级办理,并请旅行业者以对旅客有利者为优先考量适用: 1.第一级注意(Watch),民众应遵守当地的一般预防措施:依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3点(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第13条)规定。 2.第二级警示(Alert),民众至当地应采取加强防护措施:依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5点(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第15条)规定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本法 112.02.08 修正之第 91-1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币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罚金。但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台湾是个充满爱心的地方,每个角落、每一秒钟,总有许多人在贡献自己的心力,为帮助弱势族群而努力,本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以服务关怀弱势团体,希望能让这群不应被忽视的人们,一样被尊重、被呵护,让桃园县成为名副其实的桃花源城市。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结合桃园县观护志工协进会针对弱势族群之需求,运用缓起诉处分金及协进会年度工作预算经费,提供必要之支援与服务人力之不足,展现柔性司法对弱势族群之关怀与照顾,并发挥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公益精神。 此次活动记者会于中华民国97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时假美好启能文教基金附设美好会生态教育农场举行,针对桃园县内本季各弱势机构公益团体所提之需求办理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367- 物之所有人本于所有权之效用,对于无权占有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所有物 ,与物之贷与人,基于使用借贷关系,对于借用其物者请求返还借用物之 诉,两者之法律关系亦即诉讼标的并非同一,不得谓为同一之诉
当您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视为已承诺愿意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若您是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务从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权益及相关违法或未经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为(以下简称禁止行为),否则您除应自负文责外,并同意本公司径行移除或修订您的留言内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权利或封锁您的账号,绝无异议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屏东县立来义高中教师宿舍订于中华民国112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隆重办理宿舍落成典礼,敬邀长官、来宾及在地村民热情参加。 来义高中教师宿舍使用已逾30年,设施设备老旧不堪,为避免发生意外,已在民国104年停止使用,并于108年拆除。本校部分教师每日从屏东甚至高雄远道而来,来义乡距离屏东市区有40分钟左右的车程,因此许多教师在交通往返中耗费许多心力,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教师宿舍兴建有其必要性,借由改善居住环境品质,将能有效减少教师流动调校之情形,使教育热诚得以展现,教学品质更加提升
本法 111.06.22 修正第 5、9、71 条条文定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司法院设法官评鉴委员会,掌理法官之评鉴。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付个案评鉴: 一、裁判确定后或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逾六年未能裁判确定之案件,有事实足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审判案件有明显违误,而严重侵害人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