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近1月:3.58%近3月:21.99%近1年:-7.90%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追踪标的指数之报酬表现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之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及国外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1.本基金投资于下列有价证券:(1)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境内之上市及上柜股票(含承销股票)、 指数股票型基金受益凭证(含杠杆型 ETF)、认购(售)权证、进行指数股票型基金之申购买回及国内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在国内募集发行之指数型、债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及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期货信托事业对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货信托基金等有价证券及货币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367- 物之所有人本于所有权之效用,对于无权占有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所有物 ,与物之贷与人,基于使用借贷关系,对于借用其物者请求返还借用物之 诉,两者之法律关系亦即诉讼标的并非同一,不得谓为同一之诉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四十岁者,得被选为总统、副总统
主旨:订定“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一、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如下: (一)食用油脂之制造、加工、调配及输入业者
分享到我的Line 二、非专属授权标的:生医及材料相关专利(2案15件)暨技术(3件)详如下述网站: (一)工研院研发成果公告网: 三、非专属授权厂商资格:国内依中华民国法令组织登记成立且从事研发、设计、制造或销售之公司法人。 (一)举办时间:民国(下同)106年10月18日下午14时至15时。 (二)举办地点:新竹县竹东镇中兴路四段195号51馆110-1室
桃园市各级学校产业工会111年度会费收费方案(年费壹仟元),请各校协助转知贵校支会长(徐美玲)或联络人。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桃园市各级学校产业工会与桃园市教师会乃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暨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全教会)体系之组织,致力于发展教师专业、维护学生受教权益、维护教师工作环境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及亚太地区(不包括日本)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之上市与上柜之股票(含承销股票)、指数股票型基金(ETF)、存托凭证、公债、公司债(含次顺位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金融债券(含次顺位金融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募集之封闭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受益证券或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主办、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执行的“2019年台日韩企业商机媒合大会”于7月4日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邀请日韩重量级买主来台采购,其中包含11家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之日商来台采购,包含日本知名机械业者东芝(TOSHIBA)、卫浴设备龙头TOTO、日本前三大家电连锁业者YAMADA DENKI与韩国知名食品集团SPC GFS等超大型买主。 贸协表示,本次总计邀请24家日韩商来台采购,买主所属业别又以机械业最多,占比4成,其次为家具与ICT产业,因此,此次商机媒合大会除了依循往例于台北举行,因应中部地区知名的精密机械产业聚落,于7月5日办理台中场,总计超过200家台湾供应商参与,进行250场次的贸易洽谈会。 外贸协会副秘书长林芳苗于开幕致词时表示,台日之间的往来密切,无论是商业合作、观光、人才等皆互动频繁,日本是台湾第三大贸易伙伴,去年双边贸易达672亿美元,占我国贸易总额10.8%,韩国是我国第4大贸易伙伴,更是我国重要的半导体出口市场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国税局表示,依照所得税法规定,承租房屋供营业或办公等用途,于给付租金时应按规定扣缴率,从给付总额扣取税款并向国库缴纳,惟所得人如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者,免予扣缴。 该所近日查得辖内扣缴义务人甲君承租店面作营业使用,每月支付租金42000元,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所得人如为国内居住之个人,租金应按给付额扣取10%之税款即4200元(已达应扣缴税额标准),惟甲君漏未扣缴,且未于次年法定申报期间(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每年1月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者,扣缴凭单汇报期间延长至2月5日止),经该所追补税款并处以罚锾。 国税局特别呼吁,扣缴义务人如有给付属扣缴范围之所得,且未依规定办理扣缴、申报者,请尽速依规定办理补报补缴,可减轻罚锾






